来源:半岛综合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2023-12-30 03:00:57
为发挥哨点作用,及时有效地发现潜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对27类重点人员免费开展一次核酸检验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4月29日—4月30日(具体采样时间由重点人员所在单位提前与所在县区疫情防控部门约定)。
重点人员所在单位与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商定,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重点人员到商定的采样点进行采样。
(二)重点人员核酸检验测试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检测时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重点人员登记表》。
(四)近期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核算检验测试采样时间应与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时间间隔48小时以上。
(五)采样期间要服从现场人员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检测,并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4.非新冠定点的医疗机构内除发热门诊、急诊外其他科室人员(含后勤、护工及第三方服务人员等)、精神专科医院工作人员;
7.普通门诊出现新冠相关症状患者(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
12.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含向集中隔离点提供采样、检测、消毒等服务的人员);入境旅客及解除隔离后接驳转运(含“快捷通道”)工作人员;
15.国内旅客运输(飞机、火车、汽车)、公交、地铁、轻轨、出租车、网约车、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含:大货车司机)等;
16.海关、边检、移民、外事、市场监管的一线.海关、边检、移民、外事、市场监管的非一线.货物进辖区首轮接触工作人员(冷链食品、冷链非食品、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冷链集中监管仓库管理与保洁员);
22.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从事流调、消杀、采样、检测、社区疫情防控(含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志愿者等)等工作人员;
23.监管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流浪救助站、殡葬服务机构、托育、托幼、学校等机构工作人员;
24.A级景区、零售药店、农贸(集贸)市场、酒店、高速服务区等机构工作人员;商超、生产车间、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
25.其他需要闭环管理的人群:如入境机组人员临时休息场所的服务人员、转运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的司机等;
原标题:《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27类重点人员进行免费核酸检验测试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