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综合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2025-08-10 12:10:41
规定国家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并依据国办5号文明确地方行政执法的责任部门。
(二)明确备案管理和经营资格许可具体实际的要求。规定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实施主体,备案办理及其变更、回执注销、回执有效期等要求;统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相关规则,规定许可实施主体、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及时限、许可变更以及证书版式、有效期、使用规范等要求。
(三)明确企业经营应遵循的规范要求。规定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按照法律和法规和规定要求开展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定期报送购销存数据。明确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标识使用等方面经营规范要求。
(四)明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地方建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规定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异常状况予以标注并推送有关部门,要求编制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日常检查、年度检查,要求加强数智化监管和信用分级监管等。
(五)明确对相关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规定,结合国务院文件授权和部门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明确不予备案及撤销备案回执、不予许可、撤销许可、注销许可等具体情形,形成有进有出的管理闭环。此外,针对违反《办法》的相关行为,按照情形严重程度,分档设置行政处罚条款,做到过罚相当。
(六)明确相关定义和实施要求。规定成品油、成品油零售网点等定义,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机关、施行时间等,使实施更具确定性、可预见性。
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内成品油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行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水平发展的意见》印发,为进一步落实意见精神,规范国内成品油市场秩序,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出台了办法。下一步,商务部将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内容,依法履职尽责,推动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